富锦市纪委严格执行初核终结案件审核制度,拓展干部监督工作领域。

 

  针对以往办案中存在的初核成案率低、办案效能不高等问题,富锦市纪委结合实际,建立并实行了初核终结案件审核制度,不但提高了初核案件的办理质量,而且促进了干部监督工作。一是做好前期准备。案件调查组对案件初步核实后形成初核报告,召开室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呈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调查组报信访室和干部监督机构备案,准备向联席会议进行汇报;由信访室负责统计需向联席会议汇报的初核案件,并准备有关资料。二是开展集体审核。由主管信访举报的市纪委常委主持联席会议,组织干部监督、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信访举报和案件调查组等有关室(办)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上,听取调查组关于案件初核报告等案卷相关材料的汇报。凡经联席会议通过的初核终结案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初核终结手续;联席会议未通过的初核终结案件,在会上由联席会议成员和调查组共同找出突破案件调查的方向,由调查组继续深入调查。三是抓好事后督查。联席会议结束后,由信访室将会议相关材料汇总并对会议召开情况进行科学总结,并报干部监督机构进行事后审核和督查,如果在初核案件的办理中出现问题,将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今年以来,共集体审核拟初核终结案件7件,并全部依照规定履行终结手续,有效发挥了规范执纪行为、加强干部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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