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办理办事指南
1.行政审批事项 | 居民身份证办理 |
2.颁发的法律文书 | 居民身份证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
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5.审批条件 | (一)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常住户口公民; (二)未满16周岁的本市常住户口公民(自愿申请,由其监护人代申领,证件有效期5年)。 |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 (一)属家庭户: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未申领“一代证”的除外);属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的《富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 |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地址:中央大街东段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9.审批决定机关 | 市公安局 |
10.审批程序 | (一)行政服务中心递交审批材料; (二)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发给《居民身份证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三)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后完成制证信息审核和打包传输工作;市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接到分局上传的制证信息后,完成对信息的核查、打包,上传到省厅户政处,省厅户政处核查比对信息,并传送至省厅制证中心; (四)收悉制证信息或接到省制证中心领证通知后,将证件发放到户籍窗口,并及时通知群众了领取证件。 |
11.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
12.审批收费 | √有,收费标准:申领、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公民因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为10元\ 证。 √有,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 |
13.审批表格 | □有(提交各表格电子文档); √无 |
14.是否有年审 | □ 有(提交具体办法、法律法规依据电子文档); √无 |
15.法律救济办法 |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 政务热线:12345 投诉电话: 机构:市公安局户政科 |
17、下放情况 | √市向区下放 |
18.备注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