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办理

发布时间: 2012-08-27 14:08| 字体显示: [ ] [ ] [ ]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⑵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⑶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⑸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