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08-27 09:08| 字体显示: [ 大] [ 中] [ 小]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是在本婚姻登记处办理的或者补领人一方的户籍在本辖区内); 2、该婚姻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当事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现仍维持该状况。 4、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或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