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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办理
发布时间: 2012-08-27 09:08| 字体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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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的常住居民,即户籍在本辖区内);
2、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5、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6、双方自愿离婚;
7、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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