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统计登记

发布时间: 2012-08-30 15:08| 字体显示: [ ] [ ] [ ]

   凡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本市在市外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持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按照统计登记的有关规定,到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统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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