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办理机构】
市民间组织管理股
【办理地址】
西平路南段
【联系电话】
2322912
【办理条件】
1、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该社会团体的业务单位;
2、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担任该社会团体新的业务主管单位;
3、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职能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相关;
4、有关部门或单位须是经正式确认的业务主管单位。
【所需材料】
1、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办理程序】
1、社会团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变更登记材料;
2、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发给同意变更登记的批准文件,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收费标准】
申请费每件10元;
变更登记费每件40元。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602号”。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办理机构】
市民间组织管理股
【办理地址】
西平路南段
【联系电话】
2322912
【办理条件】
1、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该社会团体的业务单位;
2、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担任该社会团体新的业务主管单位;
3、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职能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相关;
4、有关部门或单位须是经正式确认的业务主管单位。
【所需材料】
1、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办理程序】
1、社会团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变更登记材料;
2、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发给同意变更登记的批准文件,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收费标准】
申请费每件10元;
变更登记费每件40元。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602号”。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