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 2017-08-19 16:08| 字体显示: [ ] [ ] [ ]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

【办理机构】
  市民间组织管理股

【办理地址】
  西平路南段

【联系电话】
  2322912

【办理条件】
  1、有独立的固定的住所;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所需材料】
  1、住所产权证或租借协议书复印件;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1、 社会团体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变更住所;
  2、 社会团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变更登记材料;
  3、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发给同意变更登记的批准文件,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 登记管理机关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

【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收费标准】
  申请费每件10元;
  变更登记费每件40元;
  公告费(代办)按公告的实际标准收取。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602号”。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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