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继子女

发布时间: 2012-09-27 08:09| 字体显示: [ ] [ ] [ ]

根据《收养法》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的规定,收、送养当事人应亲自到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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