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发布时间: 2012-08-28 14:08| 字体显示: [ ] [ ] [ ]

  有城镇户口,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尚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一)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二)国有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仍未再就业人员;
(三)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四)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五)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六)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七)“零就业家庭”需安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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