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 2012-08-27 16:08| 字体显示: [ ] [ ] [ ]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中国公民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中国公民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且其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富锦市行政区域内。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以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能力。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使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规定,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2.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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